11月30日,生態環境部舉行11月例行新聞發布會。生態環境部海洋生態環境司司長柯昶、國家海洋環境監測中心副主任王菊英出席發布會,柯昶向媒體介紹了海洋生態環境保護工作進展等有關情況。生態環境部新聞發言人劉友賓主持發布會,通報近期生態環境保護重點工作進展,并共同回答了記者關注的問題。
生態環境部新聞發言人劉友賓
劉友賓:新聞界的朋友們,大家上午好!歡迎參加生態環境部11月例行新聞發布會。
黨和國家高度重視海洋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在這次黨和國家機構改革中,生態環境部設立海洋生態環境司,負責全國海洋生態環境監管工作。今天的新聞發布會,我們邀請到海洋生態環境司柯昶司長、國家海洋環境監測中心王菊英副主任,向大家介紹我國海洋生態環境保護有關情況,并回答大家關心的問題。
下面,我先通報近期我部的幾項重點工作。
一、2018年水源地保護攻堅戰持續推進
今年以來,各地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打好水源地保護攻堅戰的決策部署,持續推進飲用水水源地環境問題整治工作。按照專項行動部署,2018年年底前,長江經濟帶縣級、其他省份地市級水源地要完成排查整治任務,共涉及31個省(區、市)276個地市1586個水源地的6251個環境問題整治。
截至11月28日,5970個問題已完成整改,任務完成比例達到95%,達到序時進度要求,但后續“硬骨頭”問題解決難度依然較大。
從目前進展情況看,上海、寧夏、青海、湖南、內蒙古、西藏、天津、甘肅、山東、四川、福建、海南12個省份已完成今年水源地整治工作任務。湖北、浙江、重慶、遼寧、河北、吉林、陜西、云南、新疆、廣西、河南、黑龍江、北京、貴州、安徽、廣東、山西等17個省份工作進度達到90%以上。
今年的水源地保護攻堅戰已經進入“倒計時”,任務仍十分艱巨。目前,還有2個省份任務完成率未達到序時進度要求,分別為江蘇、江西,后續工作壓力較大。在尚未完成整治任務的省份中,廣東、江蘇余下問題數量較多,分別為73個和49個,兩省剩余問題數占剩余問題總數的44%。
對仍未完成整治任務的問題,生態環境部將緊盯不放,督促落實地方黨委政府飲用水水源地保護責任,加強分類指導,精準施策,確保按期完成整治任務。
二、生態環境部與最高人民檢察院等部門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合作
11月22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召開檢察機關加強協作配合服務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座談會,最高檢黨組書記、檢察長張軍,生態環境部黨組書記、部長李干杰出席座談會并講話。雙方進一步明確了協作重點,并簽署互派干部掛職交流合作協議。
最高檢對生態環境保護工作高度重視、十分關心、大力支持。近年來,我部與最高檢合作日益深入密切,在國家層面實現無縫對接,有力保障和促進了生態環境保護特別是污染防治工作深入開展。
一是共同構建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兩法”銜接機制。2017年1月,我部聯合最高檢、公安部出臺《環境保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辦法》,明確案件移送標準,完善銜接配合機制。
二是共同辦理大案要案。2015年至2018年,檢察機關、公安機關、生態環境部門共同對長江安徽池州污染環境案等9起重大案件進行聯合掛牌督辦。我部與最高檢、公安部聯合現場直接督辦西安市長安區、閻良區環境監測子站空氣質量監測數據造假案,起到強烈震懾和有效警示作用。
三是共同推進生態環境公益訴訟。我部積極支持檢察機關開展生態環境公益訴訟,相繼發布多個環境損害鑒定評估技術規范。
此外,為進一步加強協作,形成污染防治合力,10月31日,生態環境部與中國氣象局簽署了總體合作框架協議,推動生態環境保護和氣象事業共同發展,雙方確定在科學技術、生態環境監測、大氣環境管理、應對氣候變化、海洋生態環境保護、自然生態保護、核與輻射安全、信息共享等方面開展全方位合作。
下一步,我部將和最高人民檢察院等部門進一步加強溝通協調,建立穩定有效的協作機制,充分發揮各自優勢,合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
三、“中法環境年”順利啟動
2018年11月19日,“中法環境年”啟動活動在京成功舉行。習近平主席和馬克龍總統專門就“中法環境年”正式啟動互致賀電,從中法全面戰略伙伴關系高度對生態環保和氣候變化合作提出要求。韓正副總理會見來華出席啟動活動的法國國務部長兼生態與團結化轉型部長德呂吉。
中法兩國領導人高度重視雙方環境領域的合作。習近平主席和馬克龍總統于2015年發表元首級氣候變化聯合聲明,為促進達成《巴黎協定》做出重大貢獻。今年1月,習近平主席和馬克龍總統共同見證簽署《中法2018-2020環境合作行動計劃》,勾畫了未來三年雙方生態環境合作的藍圖。
近年來,中法雙方合作日漸緊密、活躍,兩國在生態環境保護和應對氣候變化上開展了長期友好交往與合作,內容涉及環境治理體系、應對氣候變化、大氣污染物和溫室氣體排放清單、土壤污染修復、生活垃圾處理、環保產業合作等多個領域。
下一步,雙方將繼續深化務實雙邊合作,落實好《中法2018-2020環境合作行動計劃》,加強在生態環境保護、應對氣候變化和生物多樣性保護等三大重點領域的對話,依托兩國環保部門間合作行動計劃加以落實,舉行各類對話交流活動,鼓勵政府部門、科研機構和相關企業參與,結合國際會議舉辦雙邊活動,積極推動有關多邊進程。很快雙方將舉行“中法環境年”指導委員會會議,推動具體合作活動。
下面,請柯昶司長介紹情況。
生態環境部海洋生態環境司司長柯昶
柯昶:各位新聞界的朋友們,女士們、先生們,大家上午好!
很高興就“海洋生態環境保護”有關情況和大家進行交流。非常感謝大家長期以來對海洋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關心、支持、參與和宣傳。
首先,借此機會,向各位簡要介紹一下海洋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情況:我國是海洋大國,海域遼闊、岸線漫長、島嶼眾多、資源豐富、生態多樣,是國家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基礎。保護海洋生態環境是加快建設海洋強國、實現人海和諧共生的根本要求和基礎保障。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高度重視海洋生態環境保護,多次強調要下決心采取措施,全力遏制海洋生態環境不斷惡化趨勢,讓我國海洋生態環境有一個明顯改觀,讓人民群眾吃上綠色、安全、放心的海產品,享受碧海藍天、潔凈沙灘。
黨的十八大以來,各有關部門和地方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建立健全法律法規和管理制度體系,修訂《海洋環境保護法》,啟動海洋石油勘探開發管理等配套條例修訂;強化海洋生態保護,約30%的近岸海域和37%的大陸岸線納入生態保護紅線管控范圍,海洋保護區總數達到270余處;統籌推進綜合治理,印發實施《近岸海域污染防治方案》,2010年以來實施重大治理項目290余個;切實提升基礎能力,建立國家、省、市、縣四級海洋環境監測網絡體系,年均布設監測站位萬余個;不斷強化執法監管,實現11個沿海省(區、市)中央環保督察全覆蓋,持續開展“碧海”專項執法等行動;加強宣傳教育和國際合作,組織開展多類型主題宣傳活動,不斷深化海洋垃圾(微塑料)防治等領域國際合作,取得積極成效。
在上述工作基礎上,我國海洋環境質量整體企穩向好,局部區域生態系統得到修復恢復,但仍處于污染排放和環境風險的高峰期,生態退化和災害頻發的疊加期,仍面臨著諸多突出問題。此次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海洋環境保護職責整合到生態環境部,設立海洋生態環境司,打通了陸地和海洋。下一步,我們將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大會精神,從“監管者”的總體定位出發,注重在制定政策規劃標準上發力、在抓好質量改善上發力、在強化監督執法上發力、在強化督察問責上發力,加快健全完善法律法規體系和標準規范體系,堅決打好渤海綜合治理攻堅戰,強化督企和督政,不斷增強監管執法能力和技術支撐。
海洋生態環境保護工作點多面廣,相關背景材料已提前發給大家。另外,向大家通報,渤海綜合治理攻堅戰行動計劃已經國務院同意,將于近日由生態環境部、發展改革委、自然資源部三部門聯合印發,正在履行相關印發程序。
謝謝大家!
中央電視臺記者
中央電視臺:機構改革后,海洋環境保護職能整合入生態環境部后發生了哪些變化?李干杰部長提到的“五個打通”中,包括打通陸地和海洋,請問統籌陸海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生態環境部將有何考慮和安排,重點在哪里?
柯昶:謝謝提問。關于第一個問題,首先要看到,此次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明確把原環境保護部的全部職責和其他六個部門相關的職責整合到一起,組建生態環境部,這是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推動實現全面深化改革總目標的一個重大舉措,是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領域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一場深刻變革和巨大進步,有著重要的現實意義和里程碑意義。我個人理解,有兩個方面深刻變化。
一方面,此次機構改革將海洋環境保護職責整合到新組建的生態環境部,是在新形勢下進一步加強海洋生態保護工作、促進海洋經濟高質量發展的重要舉措。確切的講,此次機構改革強化了陸海生態環境保護職能的統籌協調。海洋生態環境問題表現在海里,根子在陸上,也就是我們常說的80%的污染物來自陸上。習近平總書記對海洋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歷來看的很重,特別是在沿海工作期間,一直將海洋生態環境保護工作作為一項重要工作來抓。
習近平總書記在浙江主政期間提出,發展海洋經濟絕不能以犧牲海洋生態環境為代價,一定要堅持開發和保護并舉的方針,全面促進海洋經濟可持續發展。海洋生態環境保護不是孤立的,是與陸地生態環境保護緊密結合在一起的,因此李干杰部長說此次機構改革實現了陸地和海洋的連通,為做好陸海統籌、實現以海定陸奠定了基礎,這將有效改變陸海分治的局面,實現從“山頂到海洋”的污染全過程防治。
另一方面,海洋生態保護和陸地生態保護工作一樣,涉及經濟社會發展各個方面,關系國家長遠和全局,不是一個部委單獨能夠完成的,需要各部門協調配合,地方狠抓落實,行業和企業積極參與,全社會共同努力。
生態環境部主要發揮“組織者”和“監管者”作用,是落實統一行使生態和城鄉各類污染物排放監管與行政執法職責的具體體現。此次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明確了生態環境部的職責就是統一政策規劃標準制定、統一監測評價、統一監督執法、統一督政問責,明確了生態環境保護的“裁判員”和“運動員”,形成“一主多輔”格局,即生態環境部統一監督管理,有關職能部門、地方黨委政府、行業企業落實主體責任,將有效解決生態環境保護“九龍治水”,尤其是海洋生態環境保護“五龍治海”的問題。生態環境系統建立強有力的監督體系和監督機制,對于統籌做好陸海生態環境保護,實現生態環境質量總體改善,還老百姓清水綠岸、魚翔淺底、碧海藍天、潔凈沙灘具有重要意義。
關于第二個問題,陸海打通,就是我們常說的陸海統籌。從廣義上來講,其實質是在陸地和海洋兩大自然系統中建立資源利用、經濟發展、環境保護、生態安全的綜合協調關系和發展模式,是世界沿海各國在制定和實施陸海發展戰略所應當遵循的根本理念。陸海統籌要以生態系統為基礎,打通陸地和海洋,實現“從山頂到海洋”的“陸海一盤棋”生態環境保護策略,建立陸海一體化的海洋生態環境保護治理體系,尊重生態系統的整體性和系統性,構建陸海聯動、統籌規劃的治理格局。我個人考慮,打通陸地和海洋,實現陸海統籌,要做到“四個銜接”:
一是區域的環境保護措施要與海洋生態環境質量的要求相銜接,以實現污染物入海監管方面的以海定陸;
二是沿海產業布局要與海洋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相銜接,以實現產業布局方面的以海定產;
三是陸域海域綜合治理規劃、工程要與海洋環境保護目標相銜接;
四是統一陸海生態環境監測布局,以實現標準和數據相銜接。
另外,需要指出的是,陸海統籌是世界海洋國家在制定和實施海洋發展戰略時需要研究的一個長期課題,需要綜合考慮,多部門協調配合推進。我部正在組織研究,力爭在法規標準、管理制度等方面加強頂層設計,做好體制機制銜接,推進陸海統籌的落地實施。
中國海洋報記者
中國海洋報:剛才柯司長提到渤海綜合治理攻堅戰行動計劃即將發布,可否介紹一下該行動計劃的總體思路和目標是什么?
柯昶:首先,我簡要介紹一下渤海綜合治理攻堅戰的背景情況和相關考慮。渤海是我國唯一的半封閉型內海,其自然生態比較獨特,是環渤海地區的經濟社會發展的戰略支撐和關鍵依托。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渤海的生態保護工作,習近平總書記在今年召開的中央財經委員會第一次會議和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大會上,均對打好包括渤海綜合治理攻堅戰在內的七大標志性戰役提出明確要求,做出周密部署。
近年來,渤海水質有所改善,但陸源污染物排放總量居高不下,重點海灣環境質量未得到根本好轉,環境風險壓力有增無減,生態環境整體形勢比較嚴峻。根據中央決策部署,我們堅持問題導向,在編制渤海綜合治理攻堅戰行動計劃過程中,著重把握以下四個方面原則。
一是系統治理、兩手發力,堅持系統治理的思路,特別是注重污染減排和生態擴容的兩手發力。
二是重點突破、帶動全局,以入海河流環境治理,生態保護紅線管控為突破口,帶動渤海綜合治理整體工作的推進。
三是標本兼治、務求實效,將控污染和調結構相結合、治病癥和全面體檢相結合。
四是中央統籌、地方落實,構建中央統籌、省級負總責、市縣抓落實的工作推進機制。
在設定攻堅戰行動計劃目標時,我們首先考慮目標設定的可行性,不設不切實際的過高目標,不提不可考核的目標,盡可能將指標定細定實定具體,其次是充分考慮目標與《水十條》和《“十三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等已有的規劃、戰略目標的銜接,優先采用相關規劃已有指標,確有余力的,做了適當調整和收嚴,不在現有目標上盲目加碼,不搞“一刀切”。
行動計劃主要目標有:通過三年綜合治理,大幅降低陸源污染物入海量,完成非法和設置不合理的排污口的清理整治工作;構建和完善港口、船舶、養殖活動以及海洋垃圾污染防治體系;實施最嚴格的圍填海管控,持續改善海岸生態功能,逐步豐富漁業資源;加強和提升海洋環境風險監測預警以及應急處置的能力。到2020年,渤海近岸海域水質優良比例達到73%左右。
三部委聯合發文以后,我們會公開文件內容,屆時會有詳細解讀,請大家關注,在此不做過多介紹了。
南方周末記者
南方周末:我的問題是關于海洋垃圾傾倒的,請問目前傾倒海洋的垃圾有哪些種類?貴部將怎樣監管海洋垃圾傾倒?
柯昶:感謝提問,使我有機會和大家分享海洋傾倒工作的一些情況。借此機會,首先明確一下海洋廢棄物傾倒的概念,主要是指利用船舶、航空器、平臺或其它海上人工構造物向海洋處置海洋廢棄物的行為。廢棄物不是大家通常理解的海洋垃圾,而是有著明確的范圍和限定。按照現行的國際公約和我國現行法律法規,允許傾倒的物質包括疏浚物、城市陰溝淤泥、漁業加工廢料、惰性無機地質材料、天然有機物、島上建筑物料、船舶平臺等七類。疏浚物是其中的主要類型,主要是淤積的、河流沖刷形成的或自然沉積的沉淀物,主要包括清潔疏浚物、沾污疏浚物和污染疏浚物三類。沾污傾倒物和污染傾倒物必須通過生物學檢驗,并進行適當處理后才能在海上傾倒。從我國多年實踐來看,我國海洋傾倒物除少量是惰性無機地質材料和天然有機物以外,大部分為清潔疏浚物,近10年來我國年均傾倒約為1.7億方。
盡管我國海洋傾倒主要為清潔疏浚物,但仍會對海洋環境帶來一定影響。為了防治海洋傾廢污染海洋環境,1972年起國際上針對海上傾倒活動形成了《倫敦公約》和《1996議定書》,我國是這兩個公約的締約國。在國內,結合履約需要和環保要求,《海洋環境保護法》對海洋傾倒管理也做出了規定,并在1985年出臺了《海洋傾廢管理條例》,開展了一系列管理工作。
根據此次機構改革精神,海洋傾倒監督管理職責劃轉至生態環境部。我部根據“放管服”要求,做了一些相應的調整優化,努力為沿海港口可持續發展提供支撐。目前,正在穩步推進海洋傾廢監督管理機構的建設。為避免出現工作斷檔,我們正在抓緊與自然資源部、財政部協調,研究提出了相關的工作銜接方案,爭取盡快出臺,后續會根據工作推進情況適時向大家通報。
另外,還需要說明一個情況。對于目前相關急迫的傾倒事項,我們參照以前做法,采取急事急辦的辦法,正在依法依規辦理相關傾倒許可。據了解,相關工程建設項目并沒有受到明顯的影響。
新加坡海峽時報記者
新加坡海峽時報:今年是中國改革開放40周年,這期間中國環境變化很多,您是怎么評價這40年中國的環保政策?現在中國面臨最大的環境問題是什么?
劉友賓:謝謝。改革開放40年來,中國社會發生了巨大變化,我們深切感受到了這種變化以及這種變化帶來的福利。環境保護工作是這種巨大變化中的一個具體體現。40年來中國的環境保護從弱到強逐步發展,現在全社會對環境保護高度關注。特別是十八大以來,在以習近平為核心的黨中央的領導下,我國的生態環境保護發生了歷史性、全局性、根本性變化,取得歷史性成就、發生歷史性變革。
這些變化主要表現在:
一是認識不斷深化,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等綠色發展理念逐步深入人心,經濟發展與生態環境保護的關系逐步走向協調統一。
二是制度不斷完善,基本形成以環境保護法為龍頭的法律法規體系和“四梁八柱”性質的生態文明制度體系,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成為落實生態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的硬招實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