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日報記者12月17日從省生態環境廳獲悉,截至11月28日,我省地級城市(除三沙外)34個水源地環境問題已全部完成整治,提前逾1個月完成國家要求的整治任務。
開展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環境問題整治是國務院的決策部署。今年5月,我省印發實施《海南省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專項行動方案》,要求2018年底前海口、三亞、儋州3個地級城市完成飲用水水源地環境問題整治任務,其他市縣2019年12月底前完成飲用水水源地環境問題整治任務。
半年多來,海口市、三亞市、儋州市等地級城市高度重視水源地環境問題整治工作,分別制定了細化的實施方案,分工明確,責任到人,掛圖作戰,推動按時完成我省地級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環境問題整治工作。
下一步,我省將鞏固整治成果,將水源環境專項整治工作列為常態化工作,舉一反三,加強巡查,確保整治問題不反彈。并建立長效機制,實現一源一檔管理,建立水源地巡查制度,通過加強日常巡查,消除危害飲水安全隱患。